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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融法院日前举行“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投资者保护案件审理情况及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会上,北京金融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艳红介绍,北京金融法院自2021年3月18日成立到2023年3月31日,共受理案件16289件,其中涉投资者保护相关民商事、行政和执行案件7651件,占全院总收案数的47%。大部分案件为证券侵权民事纠纷、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和营业信托纠纷案件,此外,还有部分融资融券交易纠纷、金融衍生品种交易纠纷和期货经纪合同纠纷等。
据介绍,从涉投资者保护案件的情况看,案件主要呈现以下三方面特点。一是案件类型相对集中,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件占比较高。建院以来,北京金融法院受理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件5911件,且收案数呈连年增长的趋势。
二是案件涉及法律关系复杂,资管类案件真实法律关系认定难度增大。李艳红说,随着我国金融市场资产管理领域进入“大资管”时代,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资管业务蓬勃发展,资管产品及交易结构的专业性、复杂性日益增强,给法院正确适用法律,统一裁判尺度带来了一定困难,也对投资者的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意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是金融机构未尽适当性义务,损害投资者权益的行为占有一定数量。适当性义务是指卖方机构在向金融消费者推介、销售高风险等级金融产品,以及为金融消费者参与高风险等级投资活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必须履行的了解客户、了解产品、将适当性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金融消费者等义务。这是“卖者尽责”的主要内容,也是“买者自负”的前提和基础。
记者了解到,在本次通报的案件当中,有部分金融机构未尽到“了解产品、了解客户,适当销售”的适当性义务,同时投资人的既往投资经验不足以免除公司的适当性义务,导致投资人权益受到损害。
谈及投资者保护相关举措,北京金融法院表示,将不断提升司法能力,以公正高效的审判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面对金融领域不断涌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加强法律适用研究,通过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作用发挥,不断提升审判专业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