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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注协网站18日消息,近日,中注协书面约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示频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风险。

中注协表示,近几年,上市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司数量一直呈现上升趋势,甚至部分上市公司存在频繁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问题,引起了投资者和监管机构的关注,审计风险较高。中注协提示注册会计师在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时,应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一是加强前后任注册会计师沟通。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以前年度审计情况,特别关注被审计单位变更审计机构的原因,前任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层在重大会计、审计问题上存在的分歧,必要时,征求被审计单位和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同意,查阅其以前年度审计工作底稿;如果仅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与执行被审计单位更早期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联系了解相关审计情况。

二是严格做好风险评估工作。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关注其所处的行业状况、法律环境和监管环境的变化,结合被审计单位的性质、目标和战略,充分识别被审计单位经营风险对重大错报风险的影响;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评价内部控制的设计,并确定其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充分考虑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可能性;关注管理层因业绩压力或避免退市等动机发生舞弊的可能性,对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进行有效的识别、评估和应对。

三是关注收入审计。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公司收入构成,特别是贸易业务、代理业务、资产销售、新业务模式下的收入是否存在特别风险,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执行是否有效;重点关注仍处在业绩承诺期的子公司收入、成本和费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资金流、货物流、票据流进行更为严格的检查,并采取非常规审计程序应对收入舞弊风险;关注收入确认政策的合规性;关注证券交易所关于营业收入扣除的相关要求,判断公司的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是否合规。

四是关注或有事项和重大非常规交易。注册会计师应关注或有事项披露的完整性及预计负债计提的充分性,可以考虑采取向被审计单位的律师发函等方式了解被审计单位的诉讼和担保等或有事项的最新进展及其可能影响等,必要时提请被审计单位要求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关注重大非常规交易的商业合理性、交易对手方受让或出让的商业理由,交易双方是否具有实施相关交易的财务能力;关注交易作价公允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以及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综合分析所执行的相关程序和获取到的审计证据是否足以认定交易的真实性、合理性以及具有商业实质,如果不能则须考虑对审计意见类型的影响。

公司官网信息显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始创于1945年,1985年重建,是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恢复重建后成立的第一家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