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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应当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广东省规定的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即2300元),缴存比例不低于10%。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由灵活就业人员可贷额度公式、收入还款比、贷款期限、房屋价格等因素综合确定。最高贷款额度与强制缴存职工一致。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公式如下:

可贷额度=日均缴存余额×8×缴存系数;

缴存累计满24个月未满36个月,缴存系数为1;

缴存累计满36个月未满60个月,缴存系数为1.5;

缴存累计满60个月的,缴存系数为2.5;

上述公式中日均缴存余额为最后一次缴存前60个月的日均缴存余额,缴存时间未满60个月的,按实际缴存时间分别计算。缴存系数可结合广州市房地产市场的实际变化动态调整。